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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公室
客户是一家总部位于香港的国际公司。他们决定通过收购伦敦市中心的一栋办公楼来扩大海外投资。该建筑以约1.2亿英镑的价格购买。卖方于 2001 年收购了该物业,并确认已申请资本津贴,并提议和买方根据税法(CAA2001 s198)签约,将资本津贴选顶仅为1英镑
客户的会计师向我们寻求一些专业建议。由于我们了解《2008 年财政法案》所推动的立法变化的了解,我们发现卖方没有资格申请固定设施津贴,例如普通电源和冷水安装等。最初客户认为只有1英镑的资本津贴,根据我们对立法的详细理解和专业资本津贴的经验,我们帮客户额外确认了约300万英镑的资本津贴,相当于57万英镑的税收节省。
几年后,客户对一层办公室进行了各种A 类和 B 类装修工程。总装修支出约为200万英镑。我们的专业参与使约 70% 的支出符合资本津贴条件,从而节省了约 14 万英镑的税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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